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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令: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不得非法干预工期!

时间:2019-05-04 11:55:58
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面,《条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条例》还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强调,项目单位存在对于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擅自增加投资概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形之一的。要求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司法部、发改委负责人在回答对此条例的相关提问时表示,为了从机制上确保政府投资始终投向最需要投、最适合投的方向和领域,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政府投资领域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投资领域基本一致,政府投资可以与PPP有机结合,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也有助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此外,政府投资资金将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据悉,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去年增加400亿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1871亿元,同比增长6.3%,增速比1~2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
来源:中国路面机械网-工程机械新闻中心